呼和浩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怎么判?帮着取8万块,赚了800元,判了六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

有件事我一直印象很深:很多人觉得”帮人取个钱”跟自己没关系——钱不是他骗的,人不是他找的,他就跑个腿、拿点辛苦费。

今天这个案子的当事人,当初就是这么想的。(案号:(2025)内0103刑初211号)

被告人崔某某,1952年生,蒙古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在赤峰市宁城县,租住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案件事实看着特别简单:他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帮助转移,数额8万元。

这8万元是两起诈骗案的赃款,判决书里提到被害人罗某、高某被诈骗案。

而他拿到的”辛苦费”是——800元。

判决结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800元。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罪名里没有一个字提”以营利为目的”。 你赚800块,还是赚8万块,对这个罪名成不成立没有任何影响。影响的是量刑——法院会看你获利多少、有没有退赃、是不是从犯。

再讲第二个误解,也是本案最扎人的地方:那句”我不知道是诈骗的钱”。

这个案子的证据里有两样东西,值得每一个”帮人取钱”的人看一眼:

第一,他在银行取现时签过一份《关于实施买卖、转借、转租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

第二,卷宗里有民警的劝阻视频,还有他本人在银行取钱的视频。

很多人被抓后第一句话是”我不知道那是诈骗的钱”。这两样证据摆出来,这句话就没有空间了——银行明确告知过你,民警当面劝阻过你,你还是把钱取出来交给了上线。 法律上,这就叫”明知”,是定罪的第一个要件。

再补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崔某某1952年出生,案发时七十多岁。《刑法》里有”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但他不到七十五岁,这条法定从宽用不上。 年龄只能在”可以”的范围内酌定,救不了”明知”。

法院认定,他在与上线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又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8万元赃款、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四个条件凑齐,换来的是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如果这8万里有一笔是他自己骗来的,或者他拉过人入伙,缓刑就没这么容易拿到。

这类案子真正的节点,是你站在银行柜台前、站在ATM前的那一刻。

在那之前,你还有退出的机会。在那之后,你签的字、取的现金、被拍下的画面,都会变成证据。

看你站在哪一步:

如果最近有人找你帮忙”取个钱””转个账”,给你几百块辛苦费: 最要紧的一件事,是问自己一个问题——这笔钱为什么不能由他自己的卡取? 想清楚这个,比问十个律师有用。已经取过的,立刻把卡挂失、把交易明细打出来,主动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这一步做了和没做,后面差的是”主动投案”和”被抓获”。

如果你已经被传唤或者刑拘: 最要紧的是两件事——说清你知道什么(银行告知书、民警劝阻的经过,如实说),说清你拿了多少(800元就是800元,一分不要多说)。这两样决定了追缴金额,也决定了你是不是从犯。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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