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判?挖断3条光缆、6000多户断网两个半小时,判了拘役四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挖断一根光缆,在很多施工队眼里是”赔钱的事”:找通信公司谈,修好、赔钱、写个情况说明,工程继续干。但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判的这起案子说明,这件事的另一面是刑事法条——(2024)冀0109刑初229号,被告人石某瑶的判决结果是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先把结论放在前面:光缆不是普通的”别人家的东西”。挖断它构成的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而是危害公共安全一类里面的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案情:两条光缆,抢修时又断了一条

2023年4月14日,被告人石某瑶受樊某清雇佣,驾驶钩机车在藁城区南营镇联通营业厅北侧施工。现场施工前,由韩某杰统一安排。石某瑶随即驾驶钩机车开挖,施工过程中将两条通信光缆挖断。

后续在通信公司工作人员抢修过程中,又挖断了一条光缆。

三次断缆的后果,由石家庄传输局出具统计:藁城市政法网、南营镇等机房本地网范围内,网间通信全阻、波分业务全部中断,6000余用户网络中断2小时29分钟,造成损失139971.15元。

这个数字是本案定性的关键。它不是”一根缆值多少钱”,而是按通信中断的户数、时长、业务受影响范围核算出来的损失。

案发后的时间线也值得注意:2023年5月23日石某瑶因涉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刑事拘留;5月26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5月24日,他取得了被害方谅解。最终法院认定犯罪情节较轻,依法从轻,取得谅解酌定从轻,认罪认罚依法从宽。

二、这条罪名,特殊在”过失”两个字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分两款:

第一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白话说就是:故意去破坏,是重罪;因为施工、作业不小心挖断了,同样是犯罪,只是量刑档次不同。

这是刑法里比较少见的一种结构——同一个行为,故意和过失都入罪,但配置了不同的法定刑。所以很多人以”我又不是故意的”作为辩解,在这个罪名上是站不住的。过失不是无罪的出口,它只是把刑期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往下拉了一档。

本案适用的是第二款里”情节较轻”的那一档。法院认定石某瑶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最终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需要说清楚的是,”情节较轻”不是辩护律师说了算,也不是损失小就一定成立。它取决于损失的实际数额、影响范围、是否及时停手、有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事后如何处理。本案能够落到拘役这一档,139971.15元这个损失数额、2小时29分这个中断时长、以及事后取得谅解,三者都起了作用。

三、施工链条上有三个人,为什么判的是开钩机的

案情里有三个角色:樊某清是雇佣方,韩某杰负责现场统一安排,石某瑶是实际操作钩机车的人。判决结果是石某瑶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提示了一件事:在施工现场,”谁动的手”是侦查最先锁定的对象。施工前有没有做管线交底、有没有人指挥、作业时有没有探挖——这些环节一旦缺失,操作手往往就是被追责的那个人。

对施工人员和施工队来说,真正的风险控制点在前端:施工前查明作业区有没有地下管线,向通信、燃气、电力、水务等单位确认位置,做情况记录;作业时按规范探挖;一旦挖断,第一时间报警、抢修、配合排查,不要私下处理完就走人。

“我赔了钱”和”我取得了谅解”是两件事。赔偿是把钱补给被害方,谅解是书面确认不再追究的意思表示。本案是后者——2023年5月24日石某瑶取得被害方谅解,这份材料在量刑上被明确写进了判决理由。

四、缓刑不是自然结果,要过四道门

本案最后是缓刑,但缓刑不是这类案子的默认结果。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要同时具备四项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还有一个前置条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宣告缓刑。本案落在”拘役四个月”,才进入这道门槛。

四项条件里,最容易被低估的是第一项和第四项。情节较轻要靠量刑档次来体现;而”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实践中通常会由司法机关做调查评估,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不适宜,缓刑就悬了。

常见问题

问:挖断光缆,赔了钱、通信公司也说没事了,为什么还有刑事风险?

答:因为这条罪名保护的不是通信公司一家的财产,而是公共通信秩序。判断标准是通信中断影响到多少用户、多长时间、哪些业务受波及。本案中6000余用户网络中断2小时29分钟、市政政法网和机房本地网通信全阻,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基础。赔偿是针对具体单位的民事补偿,不能替代刑事责任的评价。

问:不是故意的,也不构罪吗?

答: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专门规定了过失形态,所以”不小心”照样可能构成犯罪。实务里辩护的着力点不在”有没有过失”,而在三处:损失数额怎么认定、有没有达到”情节较轻”这一档、事后处理(停产停手、抢修配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做得够不够。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施工过程中刚出事、正在跟通信公司谈赔偿,还是已经收到传唤、甚至拿到了拘留通知书。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把”损失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份材料拿到手。本案的损失是传输局统计出具的,这个数字直接决定量刑档次;对它有异议,就必须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而不是等到开庭。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施工合同和现场记录、管线交底或探挖记录、到案经过(决定是否构成自首)、谅解书或赔偿协议、通信单位出具的损失统计和抢修记录。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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