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怎么判?玉泉区36枚公章、2本假房产证,数罪并罚判一年六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假章假证这条线,利润不高,量刑不轻。呼和浩特玉泉区这起案子里,一名被告人被搜出36枚公章、2本伪造的房产证,最终涉及两个罪名。

一、从住处搜出来的东西

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4刑初279号判决认定:

被告人林某某自2017年1月开始,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企业印章。

2018年3月2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在被告人住所将其抓获,并从其住处搜出三十六枚公章——其中一枚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征税专用章17号”的公章,一枚为“海拉尔区国家税务局征税专用章165号”的公章,其他均为公司印章;另外还有五枚个人印章,两本伪造的房产证。

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两枚税务印章均为伪造。

扣押清单里还有:5部手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2台、计算机、各种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二、判决结果:两个罪名,数罪并罚

被告人林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号:(2019)内0104刑初279号,玉泉区人民法院,2019年9月30日判决。适用的法条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280条:三款,保护的对象不同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分三款,分界线是”谁的章、谁的证”:

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为什么是两个罪名? 因为国家机关的证、章与公司企业的印章,落在不同的款里——判决的认定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2本、伪造国家机关印章2枚(第一款);伪造公司、企业印章29枚(第二款)。两个款的行为都成立,就应当数罪并罚。

四、量刑的两个方向

从重的一侧是”数量”。 判决认定的数字很具体:国家机关证件2本、国家机关印章2枚、公司企业印章29枚——在这类案件里,数量的累计是量刑的核心变量。

从轻的一侧是”态度”。 判决载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据此适用缓刑(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两个方向合起来,最终是:合并执行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一万元。

五、两个常见问题

问:为什么公司印章也算?

答:因为第二款专门规定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保护对象不同,所以在量刑上是另外一个罪名,而不是”顺手多算几枚”。

问:家里被搜出成品、设备,会怎么认定?

答:判决载明了搜查笔录与扣押物品清单:36枚公章、2本假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打印机、计算机等。这类案件里,物证清单就是定罪的事实基础。

六、这类案子的三个核点

第一,证的”身份”。 是国家机关的证、章,还是公司企业的章,还是身份证件——决定适用哪一款,也决定量刑档。

第二,数量的累计。 几本、几枚,是按款分别计算的。

第三,有没有实际使用或对外提供。 使用环节会影响情节认定。

这三处核对清楚,才能判断是行政处罚、治安处罚,还是刑事追究。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冀ICP备2026005780号-2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2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