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很多当事人的第一反应是”系统不是我黑的,我连代码都不懂”。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判过的一起案子说明,这句话挡不住定罪:被告人没有攻击过任何系统,只是在中间牵线、收钱、传资料,最后照样被判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6)内0105刑初504号)。
案子是2015年立案、2017年1月判决的,时间不近,但认定逻辑到现在没有变。
一、案件的基本盘
2015年6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现,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网被人恶意攻击、篡改信息。到6月4日,83人次的考试成绩被改成合格——原本不合格的考生,因此拿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被告人做的事情是:他明知道另一个人是通过操作网上成绩来办证的,仍然向4名考生承诺可以办成,收了7000元现金和考生信息,转交给那个人。其中2名考生的成绩,从不合格改成了合格。
判决结果: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二、你以为的”我只是中间人”,法院怎么认定
这是本案最值得说的一处。
你以为的:我没碰过系统,没写过代码,也没拿到后台权限,最多算介绍生意。
法院认定的:被告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违法所得7000元,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
这里的关键是”伙同”两个字。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明知对方在做什么、仍然提供考生信息、收取费用、完成对接,这些动作在共同犯罪的结构里就是帮助行为。
判断标准不是你会不会技术,而是你知不知道对方在改数据、你有没有为这件事出力。
三、你以为的”就几千块钱”,为什么够得上”后果严重”
本罪的门槛是”后果严重”。不少人以为,只有把系统搞瘫痪、造成巨额损失才算。
本案的认定路径是这样:83人次成绩被篡改,数据被实质性修改;被告人违法所得7000元。这两项一对,后果严重的认定就成立了。
实务上,”违法所得”和”被修改的数据量”是两个最常被用来量化的指标。钱少不代表事小——数据被改动了多少条,往往比拿了多少钱更能说明后果。
本案7000元换来六个月刑期,说明在这个罪名里,”金额”不是唯一的尺子。
四、你以为的”改成绩不算破坏”,条文怎么写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分三种情形:
一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是对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三是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本案落在第二种。成绩是数据,数据库里的记录被改,就是”对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不需要系统崩溃,也不需要谁发现得晚,数据被改动且后果严重,就已经够了。
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年以上。
五、六个月是怎么来的
三个因素。
第一,从犯。判决明确认定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最实质的一档。
第二,违法所得金额低。7000元在这类案件里属于较小的量级。
第三,没有造成系统瘫痪或其他衍生损失,行为集中在成绩修改这一环。
刑法第七十二条的缓刑条件他也对上了:刑期在三年以下,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最终是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不是没事。有罪判决成立,犯罪记录保留,对后续的职业准入影响是长期的。
六、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名经常被混淆,区别在”动作方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重点在”获取”——侵入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把数据拿走。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点在”改动”——把系统里的数据、程序改了、删了、加了,让内容变样。
本案的处理方式是改成绩,数据本身被变更,不是被取走,所以定的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这个区分对辩护很重要:如果行为只是查询、下载,没有变更,方向就要往第二百八十五条那一侧挪,量刑和入罪门槛都不一样。
七、两个常见问题
问:只是帮人牵线,没有分到钱,会不会被追究?
答:要看是否明知、是否参与。明知对方在改数据,仍然提供考生信息、传递资料、完成对接,即使没有分成,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反之,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只是普通介绍,一般不构成本罪。
问:判了缓刑,还能不能考资格证、进国企?
答:多数职业资格考试和公职类岗位的政审环节会审查犯罪记录,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含缓刑)通常构成障碍。这一块建议在判决前就评估清楚。
如果你正碰上这类事
第一件事:弄清自己在链条上的位置。是改数据的人、提供信息的人、收钱对接的人,还是只做了介绍。位置不同,定性不同,这是最优先要搞清楚的。
第二件事:把”金额”和”数据条数”两个数字算准。违法所得多少、被改动的数据有多少条,直接决定”后果严重”能不能成立、量刑落在哪一档。这两个数字在案卷里通常有明确记载,也最值得逐项核对。
第三件事:别自己先认定”我就是个跑腿的”。共同犯罪的认定看的是明知和参与,不看你是不是懂技术、是不是主导者。先把事实理清,再谈定性。
手头有传唤证、扣押清单、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就能先判断这件事严重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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