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高邑这起案子:砸坏天然气表箱,判三年缓四年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有一个罪名,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听到都发懵:我砸的是自家的门、门口的箱子,凭什么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石家庄高邑这起案子,把这个问题讲得很清楚。

一、一顿酒,一口气,一根燃气管

2022年8月3日下午5点30分左右,高邑。廉某坡中午喝酒的时候被母亲张某平训斥了几句,心里不痛快,就去了母亲的住处。

到了门口,大门锁着。

他先用砖头砸大门,又用砖头把门口墙上的天然气表箱砸坏、砸落,然后扒着天然气主管,想翻进院子。

这一扒,出事了:固定天然气主管的膨胀螺丝被拔了出来,天然气架管与入户管接口损坏,大量燃气泄漏,危及附近居民安全。

当天被刑拘的是第二天——2022年8月4日。同年8月17日取保候审。

然后事情没有结束。2023年9月8日,高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逮捕,9月15日执行逮捕。

2023年11月17日,高邑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冀0127刑初113号判决: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为什么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这是本案最值得说的一点。

砸门、砸表箱,从动作上看像是毁坏财物。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本案定的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区别在哪?不在你砸了什么,在于你砸的东西一坏,会牵动谁。

他拔掉的是整栋楼、整条管线上的一段燃气主管接口。管子一漏,泄漏的燃气扩散到哪儿、遇到什么火星,谁也控制不了。这就是”危害公共安全”这四个字的实质——风险不再只属于你和你母亲那一个院子,而是属于周边所有人。

所以这类案子,法院看的不是”表箱值多少钱”,而是”这根管子坏了之后,可能出多大事”。

三、没炸、没伤人,为什么也要判三年起步

这是最多人想不通的地方。

第一百一十八条的量刑档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前提条件恰恰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这个罪名最轻的一档,就是三年起。它管的是”你造成了危险”,不是”你造成了结果”。

那如果真炸了呢?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一根管子,后果不同,量刑从”三年以下(过失)”一路跳到”十年以上”。所以在这类案子里,“没出事”本身就是最值钱的辩护点,而不是理所当然的背景。

还有一句话必须说清楚:喝酒不是免责理由。《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得很明确: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你在清醒时不会干的事,喝多了干了,责任一样算在你头上。

这起案子里,最终判到第一百一十八条的最低档三年,并宣告缓刑,靠的是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判决书里也写明:他自愿认罪认罚,但这一情节与坦白属重复评价,量刑时不再重复从轻。

这意味着一个现实:到这一步,能用的从轻情节已经用得差不多了,剩下的空间只在前面的环节。

四、先取保了,后来又进去了

这起案子的时间线,我特别想让家属们看清楚:

2022年8月4日刑拘 → 8月17日取保候审 → 2023年9月8日检察院决定逮捕 → 9月15日执行逮捕 → 判三年缓四年。

中间隔了一年多。

取保候审不等于没事,也不等于案子结束了。它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意思是”先不关着你,但案件继续办”。案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走,每个环节都可能重新改变强制措施。

我在办案中见过太多家属,取保出来以后就放松了,觉得”应该没事了”,等到收到逮捕决定书才来问怎么办——那时候能做的动作已经少了很多。

两个常见问题

问:燃气漏了,邻居没受影响,为什么还说”危及附近居民安全”?

答:这类案件的危险性不靠”实际有没有人受伤”来证明,而是靠燃气扩散范围、泄漏量、周边人口密度这些因素综合判断,一般会有现场勘验、燃气公司的情况说明、技术鉴定等材料支撑。辩护的重点通常放在泄漏规模、有没有及时关闭、修复情况这些具体事实上,而不是简单否定”有没有危险”。

问:这种事能不能只按治安案件处理?

答:这类涉及燃气、电力等公共设施的案件,一旦认定”危害公共安全”,就走刑事程序,不是罚款了事。《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起点就是三年。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的分界线,是”是否危害公共安全”,不是”损失了多少钱”。

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人刚被带走、还在侦查阶段——这一步最要紧的是搞清楚燃气公司、住建部门出了哪些材料,泄漏的范围和后果怎么认定的,这是后面所有判断的地基。

如果已经取保、案子还在走——这一步最要紧的是别把取保当结案,把赔偿、谅解、修复这些能动的事情尽量往前做,检察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两个节点都看这些。

如果已经逮捕或者起诉——这一步最要紧的是坦白、认罪认罚、被害方谅解如何排列组合,以及缓刑的可能性论证。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燃气公司的情况说明、有没有赔偿或修复的记录。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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