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污染环境罪怎么判?深泽一家炼锌厂:23吨危险废物,判七个月

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先说一个很多人没搞明白的事:小厂子排污,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顶多罚点钱”,实际上从”行政处罚”到”刑事犯罪”之间,只隔着几个数字。石家庄深泽这起案子,就是被数字卡住的。

一、一个院子,400吨锌渣

2020年4月底开始,吴立强在深泽县何家庄村东的院子里开了一个锌锭冶炼加工厂,雇了梁某、邵某、王某三个人干活,把400多吨原料锌渣炼成锌锭。

冶炼产生的废气,经过一套袋式除尘装置净化处理。听起来是正规流程。问题出在一个细节上:除尘装置周围的土壤上,洒落了除尘灰。

2020年6月22日,这个院子被查获。

后面的事,交给鉴定机构。河北中旭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了三份结论:

一,厂房里的锌渣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除尘装置外洒落的除尘灰,属于具有浸出毒性(总锌)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类别是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废物代码900-000-48;

三,厂区内1#到5#点位的土壤,受到含锌物质损害。

专家最后的意见是:因吴立强的行为产生的危险废物23.161吨(其中危险废物18.104吨、烟尘5.057吨),危险废物处置总费用104224.5元,专家咨询费2500元。

2020年6月29日,吴立强主动到案投案自首。

2022年1月26日,深泽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128刑初194号判决: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一万元;另外,危险废物处置费加专家咨询费共106724.5元,由他承担。

二、为什么”洒了一点灰”就成刑事案了

这是最多人问的问题。答案在《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键在于什么算”严重污染环境”。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版本是2026年第二次修正,2026年8月15日施行)第一条列了十一种情形,其中两种直接砸在这起案子上: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大白话说就是:这个罪名不看你觉得污染得重不重,看两个可量化的东西——危险废物够不够三吨,超标够不够十倍。这起案子里是23.161吨,是那条三吨线的好几倍。

所以在环保类案件里,”我以为是小事”这句话在法庭上没有任何分量。数字说了算。

三、锌渣不是危废,除尘灰是危废——这是本案第一个辩护空间

这起案子有一个细节值得所有开厂、做加工的人留意:同一批生产物料,鉴定出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性质。

锌渣——固体废物,不是危险废物。

除尘灰——具有浸出毒性(总锌)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HW48。

简单说,进除尘装置之前的东西和出来之后的东西,法律身份不一样。而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给有资质单位,还要按规定留台账、走转移联单。把除尘灰扫到墙角、洒在土上,性质就完全变了。

这是我的经验里最常见的踩坑方式:老板盯着主料、原料,没人盯着”副产物”。而鉴定和定罪,恰恰是围着副产物做的。

四、判刑之外还要掏一笔钱

很多人只知道”判几年”,忽略了后面还有一笔账。

这起案子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第三项写得很清楚:危险废物处置总费用104224.5元及专家咨询费2500元,共计106724.5元,由吴立强承担,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

也就是说,人不光进去七个月,出来还要拿出十万六千多块钱,交给专业机构来处置这23吨多的危险废物。这笔钱和罚金是两回事,罚金是交给国家的,处置费是修复环境实际要花的成本。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污染环境类案件里已经是常态。谈赔偿、谈修复、谈能不能代为处置,都是辩护工作的一部分,不能等开庭才想起来。

五、自首值多少

吴立强2020年6月29日主动投案。判决书里法院明确写了: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对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他最后拿到七个月,是这条量刑档的下沿。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类案子我的建议一向是:一旦发现手续上有问题、有人上门的迹象,先别想着”补一补材料糊弄过去”,先把处置和投案这两件事想清楚。污染环境案里,”主动”这两个字是有实际价值的,而且是不可逆的时间窗口。

两个常见问题

问:厂子被查了,一般多久会有结果?

答:取决于监测和鉴定。这起案子是2020年6月22日查获、6月29日投案,鉴定和专家意见出来后才定案,2021年12月起诉、2022年1月判决。整个过程大概一年半。中间这段时间,是补做补救动作、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争取从宽的关键期,不是干等着。

问:我只是被雇来干活的工人,会不会也被牵连?

答:这起案子里,梁某、邵某、王某三人均被另案处理。是不是被追责,主要看你是否明知或参与处置那些危险废物、负责的环节是什么、拿了多少。做工的和决定”灰往哪扫”的,责任不一样。这类案子涉及的人多、环节杂,越早把每个人的角色理清楚越好。

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是已经被查、正在等鉴定结论——这一步最要紧的是把危废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式这条线理清楚,因为罪名成不成立,全押在鉴定上。

如果是已经拿到鉴定意见、准备移送——这一步最要紧的是自首、认罪认罚、赔偿修复的时点安排,以及能不能主动组织有资质单位处置。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这一步最要紧的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对,处置费、修复费用的认定依据,这里面有实打实的量空间。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查获经过或扣押清单、鉴定意见书、排污许可或者环评手续、用工和岗位安排的相关记录。有这几样,基本就能看出你在哪一步、往哪个方向走。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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