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信用卡诈骗罪怎么判?冒用别人名义办卡透支2万9,判了三年

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一张卡、一个人、一个签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判的这起案子里,被告人冒用他人名义办了一张信用卡,最后透支了29799.76元。(2022)内0103刑初119号,判决结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不到三万块钱,判了三年实刑。这个结果让不少人意外,所以值得把里面的每一笔账都摊开算一遍。

结论放在前面: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门槛不是”几万块”,而是五千元。真正把刑期推到三年的,是另外几件事。

一、案情:2013年办卡,2022年归案

被告人赵海萍,1958年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住赛罕区。

2013年3月29日,她冒用蔡某的名义,找人做了蔡某虚假的收入证明等材料,在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新华桥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一张,卡号6259开头,户名为蔡某。办卡时,她特意把接收信用卡的地址预留成自己能收到的地址。

信用卡申领成功后,她继续冒充蔡某本人使用该卡。截止到2022年1月24日,该卡透支逾期本金为29799.76元。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无法联系到她,赵海萍逃匿。案发后,她也没有归还这29799.76元本金。

2022年1月11日,她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1月25日被执行逮捕。庭上,她认罪认罚,法院据此从轻处理。

法院还写了一段很关键的话:“蔡某的证言和赵海萍的供述关于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如何到了赵海萍处不一致,不能认定赵海萍如实供述,故不能认定其构成坦白。”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该项意见未被采纳。也就是说:认罪认罚被认可,坦白没有被认定。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四种情形,三档刑期

法条列了四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标准在司法解释里有明确数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修正)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同一解释第八条对”恶意透支”单独设了一档:恶意透支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才是”数额较大”。

这两条放在一起看,会得出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结论:同样金额,骗领卡、冒用卡、使用作废卡这条线上的入罪门槛,比恶意透支低得多。本案走的正是第一项——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9799.76元落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这个区间,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是五年以下。最终判三年,就在这一档内。

三、两万九为什么是三年:三个加重因素

数额只决定档次,刑期在档次里怎么落,看的是情节。本案有三处:

第一,逃匿,且未归还。判决写得很明确: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无法联系到她,赵海萍逃匿;案发后也未归还本金29799.76元。退赔与不退赔,在信用卡类案件里几乎是两条路。钱还上了、取得银行谅解的,从宽空间完全不同;一分未还且失联,量刑必然往上走。

第二,时间跨度大。2013年办卡,截止2022年1月24日仍在计算透支本金,前后接近九年。这不是”周转不开晚还了几个月”的情形。

第三,坦白没有认定。在量刑里,”认罪认罚”和”坦白”是两项不同的从宽情节。本案辩护人主张构成坦白,法院明确回应:蔡某的证言与被告人供述在关键细节(身份证复印件的来源)上不一致,不能认定如实供述,因此不构成坦白。这一项的差别,实务里往往就是几个月。

四、这类案子的辩护空间一般在哪

把话说得实在些,信用卡类案件的辩护空间集中在三个地方:

一是数额认定。透支本金、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怎么分?按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是还款与谅解。在什么阶段把钱还上、能不能拿到银行出具的谅解或情况说明,对结果影响很大。恶意透支型案件中,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金额区间和阶段要求都很明确。

三是到案方式与供述。是不是主动投案、有没有如实供述,决定自首与坦白的认定——本案就是在这一项上失分的。

常见问题

问:用别人的身份证办了一张卡,后来钱还上了,还会被判刑吗?

答:立案和量刑是两个问题。按照立案追诉标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诉的起点——”还了钱”通常不能让它变成没发生过,但会明显改变处理结果:大幅降低量刑,也有争取不起诉、缓刑的空间。实务里最重要的是:尽快还、留好凭证、争取书面的处理意见。

问:认罪认罚签了,为什么法院还说没有坦白?

答:因为两者评价的内容不同。认罪认罚考察的是你认不认罪、接不接受量刑建议;坦白考察的是到案后有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案的问题出在供述的细节与证人证言对不上——法院据此认为不属于如实供述。这也是为什么在侦查阶段,口供的每一处细节都要前后一致、经得起对照。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刚被传唤、还在配合调查,还是已经被刑事拘留、等批捕结果,或者案子已经进入审查起诉、正在谈退赔和量刑建议。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把金额结构和还款这两件事抓在手里。数额怎么算决定档次;什么时候把本金补上、能不能拿到银行的书面意见,决定这个案子是往不起诉、缓刑走,还是往实刑走。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办卡申请材料、消费与还款明细、银行催收记录、到案经过(决定自首还是坦白)、以及退赔凭证和银行出具的意见。

我是王蒙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13313013491,或访问 wangm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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