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呼和浩特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南梁,一片地。
2022年秋天,苏某某雇人把这片地翻耕了,打算种荞麦。工钱每亩40元,一共耕了一百三四十亩。
在他看来,这是一件”把土地利用起来”的事。但在法律上,这片地有一个明确的名字:退耕还草地。
2023年7月27日,公安局在调查另一件破坏退耕还草地的事时,发现了旁边这片被动过的地,一并立案。经内蒙古的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涉案地块面积141.22亩,毁坏前地类为退耕还草地,开垦翻耕的行为改变了草地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但具备植被恢复的条件。
先说结论:这件事在法律上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事犯罪,不是”土地纠纷”。这片地的性质是草地,不是荒地、不是自家承包的耕地——翻耕、复垦、改种,都要经过审批。
这篇讲清三件事:为什么”退耕还草地”动不得、141.22亩在量刑上落在哪一档、以及这类案子还有没有争取空间。
一、先弄清一件事:这块地是什么地
很多人对土地的印象停留在”有没有证、是不是我承包的”。刑法看的不是这个,看的是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条文里有三个关键词:农用地、改变用途、数量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草原这条线讲得很清楚:第一条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第二条规定,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第七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草原”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人工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还草地,不包括城镇草地。
也就是说,退耕还草地是草原的一种。本案141.22亩,是20亩门槛的七倍多。
二、为什么”复耕”不能算好事
这是这类案件里当事人最想不通的地方:地荒着,我把它翻出来种粮,怎么还犯法了?
要理解这件事,得知道退耕还草的制度目的。退耕还草不是”先空着以后再种”,它是国家为了治理水土流失、恢复生态而实施的工程,验收时按种草面积、出苗率、覆盖率来考核——本案的证据材料里,就有一份当年的工程自验情况报告:五良太乡2018年实际完成种草面积8501.24亩,查验率100%,种草出苗率85%以上,其中涉及白旗窑村委会五圣魁村退耕面积427.2亩。
这片草地本身,就是工程成果。
翻耕之后会发生什么?鉴定意见的表述是”改变了草地的用途,对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但具备植被恢复的条件”。注意最后一句:具备恢复条件,是从轻的理由,不是免责的理由。破坏已经发生,能不能恢复,只影响量刑。
从数字上看这件事更清楚:把141.22亩的地翻一遍,按每亩40元工钱算,成本不过五千多元。
三、最后是拘役六个月缓一年,靠什么争取来的
本案的判决是:
被告人苏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从141.22亩这个数量、从”造成严重毁坏”这个鉴定结论,到最后没有判实刑,有三项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案发后主动补救并取得谅解。他向村委会书面承诺2024年对毁坏的退耕还草地进行补植补种,并取得了村民委员会的谅解。这份承诺书和谅解书直接进入了法庭。
第二,认罪认罚。他在公诉机关自愿认罪认罚,依《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从宽处理。
第三,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判决书对此的表述是”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拘役六个月;因为他在审判阶段又作出补植补种承诺并取得谅解,法院采纳了适用缓刑的意见。
缓刑不等于没事。一年的考验期里要接受社区矫正,五千元罚金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再犯新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缓刑会被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案子是”顺带发现的”——公安本来在查同村另一人任增良破坏退耕还草地耕种荞麦的事,查的过程中发现旁边这片地也被破坏了。这也说明,这类案件的线索通常来自卫星图片比对、林草部门巡查或者群众反映,而不是”没人管”。
常见问题
问:我承包的地,改种别的东西也需要审批吗?
答:要看地的类别和改动的性质。普通的耕地内部调整种植品种,一般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但把草地、林地、退耕还草地改成耕地或者建设用地,性质就不一样了。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三点:地类(是不是农用地,属于哪种农用地)、数量(是否达到”数量较大”)、后果(是否造成大量毁坏)。本案的地是退耕还草地,面积141.22亩,两项都已具备。
问:地都恢复好了,还会被追究吗?
答:会。恢复是量刑情节,不是出罪事由。本案被告人事后承诺补植补种、取得村委会谅解,最终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确实是靠这些情节争取来的,但罪名仍然成立、罚金仍然要缴。真正能避免这一切的,是在动手之前把手续办齐。已经动了手,就越早恢复越好,同时要把恢复的时间、方式、验收情况留下书面凭证。
你现在在哪一步——是刚听说自家地被列进了核查名单,是林草或者自然资源部门来找过你,还是已经收到了传唤通知、案子进了公安。
这一步最要紧的一件事——先把”这块地是什么地类”确定下来。是天然草原、改良草地、退耕还草地,还是耕地——地的性质不同,适用规则和门槛完全不同。同时要固定两样东西:动土的时间、动土的方式(是翻耕、取土还是建设),以及有没有造成植被毁坏的鉴定或者勘验记录。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土地承包或者流转手续、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或者退耕还草相关文件、村集体出具的证明、林草或自然资源部门的勘验、鉴定材料、以及传唤通知等文书。这几样凑齐,我基本能判断案子现在处在什么位置、还有多少可以做工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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