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有一类案子看着像”宣传自己的产品”,落到刑事上却是另一回事。石家庄新华区这起案子里的被告人,就是在楼顶装了一套广播设备搞宣传——结果是刑事判决。
一、楼顶那套设备,两个技术参数
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刑初24号判决认定:
2018年8月11日,被告人安某某为了推广其销售的产品,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某楼楼顶安装未经审批的广播设备一套,进行非法广播宣传。
该广播设备经石家庄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检测:
功率为1000瓦;频率为89.6兆赫;没有审批手续,没有无线电台执照,属擅自设置使用的非法电台。
后面这三句——”没有审批手续、没有执照、属擅自设置使用”——就是这个案子的定罪地基。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安某某犯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同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优盘、无线电广播发射机依法予以没收。
案号:(2019)冀0105刑初24号,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1日判决。适用的法条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三、288条:两档,且单位也能构成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个要点:
第一,行为方式有两种——”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本案落在前者。
第二,”擅自”是关键词。 无线电频率属于国家管理资源;没有许可证、没有电台执照,就是”擅自”。 判决里认定的事实正是”没有审批手续,没有无线电台执照”。
第三,”情节严重”才入罪,情节特别严重跳到三到七年。 本案落在第一档,判四个月。
四、从轻的两个理由
判决认定:被告人安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从轻处罚(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判决另查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主动投案自首”与”初犯偶犯”这两条合起来,是本案最终只判四个月的重要原因。
五、两个常见问题
问:只是为了宣传自己的产品,也算犯罪吗?
答:构成犯罪与否,看的是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看的是有没有”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安装未经审批的广播设备一套,进行非法广播宣传”——“目的是打广告”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问:涉案的设备会被怎么处理?
答:判决第二项写得很直接:对扣押的优盘、无线电广播发射机依法予以没收(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
六、这类案子的三个核点
第一,许可: 设备有没有审批手续、有没有无线电台执照——这是”擅自”的认定基础。
第二,参数: 功率、频率、覆盖范围,以及有没有实际干扰到合法无线电业务——监测报告与检测报告里都有可核之处。
第三,情节与态度: “情节严重”是入罪门槛;自首、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决定最终落到哪一段刑期。
这三件事核对清楚,才能判断是行政处罚的风险,还是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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