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王蒙律师,在石家庄做刑事辩护。转做律师之前,我在公安系统做过多年一线民警,对这类案子的取证和判断过程比较熟。
火灾事故里,被追责的往往是”开店的人”。石家庄裕华区这起案子,起因是一间灯具店自己改造的电路。
一、一场火,168万
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8刑初106号判决认定:
被告人刘某某自2017年5月起在石家庄市裕华区经营”爱奋照明”灯具店,经营期间,他自己对商铺内的电路进行了改造。
2017年12月1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润丰五金城H区21排发生火灾。经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安消防大队调查,起火原因为H区21排43号商铺二层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经鉴定,损失价格为1684243元。
一个细节值得记住:法庭上多名证人的证言都提到,市场不允许商铺私拉电线、严禁在商铺内做饭,而且每个月都会抽查,事先也告知过每一个商户。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刘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号:(2019)冀0108刑初106号,裕华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日判决。适用的法条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七十二条(缓刑)。
三、失火罪:过失,也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分两段,第一段是放火、决水、爆炸等故意犯罪,最高可判死刑;第二段才是失火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名的逻辑很清楚:你没有放火的意思,但你引起了大火,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过失”不能免除责任。
“严重后果”通常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本案的落点就是财产:168万余元。
四、庭审上被驳回的两个辩护意见
第一个:五金城对火灾事故也有责任和过错。 法院的回答是——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处理。
这句话要读懂:市场有没有管理过错,不影响经营者本人”过失引起火灾”的认定,那可以另行通过民事途径主张。
第二个:本案定罪有瑕疵,需要融痕鉴定来确定起火点。 法院的回答是——消防大队出具的事故调查卷宗及相关材料已经能够证实起火的位置及引起火灾的原因,虽然没有融痕鉴定,也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这两句话对实际办案很有用:消防事故调查认定书、卷宗材料,本身就是失火案的核心证据。
五、缓刑是怎么来的
判决书列出的从轻理由很具体: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卷宗里还有一份协议:刘某某的家属与市场服务公司及发生火灾的商户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完毕,公司及受灾商户均表示谅解。
一句话:赔偿到位+取得谅解,是失火案争取缓刑最实在的两个抓手。 3年缓3年,意味着不用入监执行,但缓刑考验期内再犯事,就要收监执行原判三年。
六、两个常见问题
问:火灾是”意外”,怎么会变成刑事案件?
答:关键看有没有”过失”。电气线路改造有没有资质、有没有违反安全规程、隐患是否被提示过仍不整改——这些是区分意外与过失的核心。
问:我是租户/店长,责任怎么算?
答:谁实际控制、谁改造、谁安排使用,责任就落在谁身上。本案中店铺由刘某某实际经营,电路改造也是他一人做的,这两点在证言里被反复确认。所以被追责时,第一件事是说清自己在用电安全管理上的角色。
七、你现在在哪一步
如果事故调查已经找你谈话,最要紧的一件事是:先固定”谁负责用电与消防管理”的证据链。 租赁合同、市场管理规定与告知记录、改造施工的记录与费用凭证、隐患提示与整改通知。
带什么材料能判断: 火灾事故认定书及调查卷宗、损失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与照片、赔偿协议与谅解书、有无前科、到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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