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马拉松选拔赛前夜,教练把队员叫到一边:明天比赛,今晚去趟医院,”输点液”,成绩能上一截,费用已经有人安排好了。
队员信了,第二天站上赛道,跑了第四名。
我是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线公安民警,现呼和浩特市刑事辩护律师。今天聊的这起案子,是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审理的一审案件,2025年1月宣判——被告人杨某、刘某,均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先说这个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写在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 以前反兴奋剂主要靠禁赛、罚款这类行政处罚,2021年之后,情节严重的行为直接入刑: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仍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组织、强迫的,从重处罚。本案的”特殊训练”,实质就是把运动员的血抽出来再输回去、增加红细胞携氧——国际规则明令禁止的禁用方法,俗称”血液回输”。
回到案子本身。杨某是某体育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时任某科室主任,刘某是教练员,二人2014年集训相识。杨某告诉刘某,自己可以通过”特殊训练”提高运动员比赛成绩,每人每次收费5万元——其实质,就是安排运动员去医院做血液回输。
2021年3月,该行为正式入刑,但链条没停:刘某明知史某、金某两名运动员要参加全国马拉松选拔赛,仍安排她们做”特殊训练”4次,二人分获第四、第五名;杨某明知董某要参加全国游泳冠军选拔赛,以”治疗”为名骗她输液2次,董某拿到4×100米自由泳接力冠军。2021年11月,反兴奋剂中心认定上述行为构成兴奋剂违规,田径协会随后对相关运动员作出处罚——被”骗”去用禁用方法的运动员,同样付出了代价。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的辩解值得玩味。杨某说:运动员是贫血、过度疲劳,他做的是治疗,钱是”专家咨询费”。辩护人主张他有自首情节、请求缓刑。刘某说:他根本不知道”特殊训练”就是血液回输,一直以为是正规训练,自己也是被杨某骗的”受害者”。
法院怎么认定?妨害兴奋剂管理罪打击的就是”引诱、教唆、欺骗”的行为本身。 运动员”同意”甚至”自愿”,都不影响教练和科研人员构罪——运动员往往根本不知道接受的是禁用方法,这正是”欺骗”的含义。至于刘某”不明知”的辩解:运动员返回后明确告知他”输液”,有人不适后他电话向杨某核实,还通过队医数据得知运动员血红蛋白升高——明知异常仍继续安排,共同犯罪认定并不冤枉。
最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犯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元;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这个案子的警示不只是给体育圈的:
第一,帮人”提升成绩”的歪路,2021年后就是刑责。 不论在役教练、队医还是体育科研人员,用禁用方法”帮”运动员,成绩是运动员的荣誉,行为是你的犯罪。
第二,运动员要学会分辨”治疗”和”手段”。 正规治疗有完整记录、有用药豁免申请流程。凡是绕开流程、遮遮掩掩、费用高昂的”特殊训练”,都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第三,家长给孩子报体育特长班,警惕”保证出成绩”的承诺。 越是打包票”有办法”用非训练手段提升成绩的,越可能踩线。
血液回输骗来的金牌,最终把骗人的人送进了监狱。这个案子,给所有想走捷径的人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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